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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管理制度

一、教研室是直接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工作、教学研究、科研和进行师资培养的基层教学研究组织。每位思政课教师(含兼职人员)都必须参加至少一个教研室的教研活动。

二、教研室定期举办教学研讨活动。教研室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业务工作会议,学习教育理论,研究教学方法,交流教学经验,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。

三、教研室主任负责整个教研室的工作,对教研室全体成员的教学、科研和其他工作应有全面了解,并提出改进意见。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、相互听课和观摩教学,做好听课记录和评教评学,及时反馈教学意见,总结经验,取长补短,完善改进。

四、教研室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、相互听课和观摩教学,做好听课记录和评教评学,及时反馈教学意见,总结经验,取长补短。要及时填写《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》并交学院存档。

五、教研室每学期末应当对每个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评估肯定成绩,找出不足,提出改进意见,落实改进措施。

六、教研室应有完善的工作计划。每学期初,对教学、科研及教学改革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。学期末,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。应组织教师做好本教研室所开设课程的课堂讲授、讨论、作业批改、考试和答疑等教学环节,并指导学生的课堂实践等工作。

七、教研室要重视收集、积累和整理教学文件、课程建设和反映教学日常工作的相关资料,按要求分门别类存档或移交学院归档。

八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

附件【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(修订).pdf